成都印发住宅区和楼宇命名管理办法,禁用“宇宙”“万国”等夸大词语
成都市住建局与民政局日前联合印发《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明确住宅区与楼宇命名的负面清单制度。办法规定,严禁使用损害国家主权、违背公序良俗的词语;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帝王称谓及官衔;原则上不得使用企业名称或商标,以防变相广告。
办法明确禁用“万国”“宇宙”“中央”“欧洲”等夸大词语,限制使用“中国”“国际”等宏大词语。命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外文音译、繁体字及阿拉伯数字。成都同时鼓励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及地域特色的名称,但需避免过度商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