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数字虚拟人管理征求意见,拟禁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服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 月 3 日就《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办法明确,通过数字虚拟人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须遵守相关规定,服务展示区域需全程显著标识“数字人”字样。

征求意见稿要求,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建模需取得单独同意,处理未成年人信息应获监护人同意,用户撤回同意后须注销数字虚拟人;禁止未经同意提供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诱导沉迷或过度消费的服务。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提供者须履行算法备案和安全评估手续,违规最高可处 20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