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7 / 16:32 PM

香港拟扩阔强奸罪定义 女性可成主犯男性可成受害人

香港保安局发布咨询文件,建议全面修订性罪行法例。强奸罪定义将大幅扩阔:不再限于男对女,以阳具或身体其他部分插入非常用的敏感部位可构成强奸;男女均可成为受害人,女性也可被定罪为主犯,最高刑罚维持终身监禁。

文件首次建议为"同意"订立法定定义,列明 11 种受害人没有同意的情况,包括睡眠或不清醒状态、遭受暴力威胁、被滥用信任地位等。政府拟以"性侵犯"取代现行"猥亵侵犯",并新订"导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罪。修例涵盖未经同意的性罪行、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等五个范畴,法改会此前共提出 72 项最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