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 5 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明确恋爱消费与彩礼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 1 月 9 日发布 5 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涉彩礼纠纷裁判规则。案例明确,恋爱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调整;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处理。
典型案例涵盖多种情形:在赵某诉李某案中,法院认定 15 万元购车款系以婚姻为目的给付,具有彩礼性质,判决返还部分金额。针对婚托婚骗行为,郑某诉吴某案中,双方相识 3 天后闪婚,吴某收取彩礼后 10 余天即离开,法院支持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全部彩礼。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久的情况,法院将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用途作为核心考量因素。